3月2日,聯合國就烏克蘭危機“罕見”召開緊急特別會議進入表決階段,共有141票贊成、5票反對(俄羅斯、白俄羅斯、朝鮮、敘利亞、厄立特里亞)、35票棄權(中國、印度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巴基斯坦等國)。贊成票超過有效票三分之二,因此決議草案通過,決議要求俄羅斯“立即、徹底、無條件”從烏克蘭撤軍。
雖然聯大決議不具約束力,但俄羅斯作為常任理事國無法行駛否決權。這是25年來聯大通過的首個關於舉行緊急特別聯大的決議。
聯合國大會緊急特別會議的召集有三個主要規定:一是有威脅和平、破壞和平或侵略的行為發生,但安理會因常任理事國的原因無法做出有效決議。二是安理會中至少有9個理事國同意,或聯合國半數會員國請求。三是常任理事國不能行駛否決權。
從1950年以來,聯合國一共只召開過11次緊急特別會議,其中有6次是有關中東、以色列和阿拉伯國際以及巴勒斯坦問題;有2次涉及非洲,特別是剛果、納米比亞;有3次涉及蘇聯或俄羅斯,分別是蘇聯武裝干涉匈牙利,蘇聯入侵阿富汗,俄羅斯對烏克蘭的軍事行動。